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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四部门联合发文:新建和老旧小区改造优先用地热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0  浏览次数:38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
  日前,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发布《关于加强黑龙江省地热能供暖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后更多新建小区和老旧小区改造要优先选用地热能。

  地热能是清洁、经济、可持续利用的能源,科学开发利用地热能建筑供暖有利于培育新兴环保产业,促进城乡空气质量改善。我省地处严寒,供暖期在6个月以上,建筑供暖直接消耗大量燃煤,是造成冬季空气污染的重要因素。而我省地热资源丰富,但开发应用程度低,技术创新不足。尤其是地下水源热泵供暖项目面临运行效率低、回灌困难、设备损坏率高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管理。《意见》要求,省自然资源厅要指导所属地矿局对全省各地地热能资源特点、可允许开采量等进行科学评估,逐步建立全省主要城市地热物性数据库。地热能开采条件许可、供暖需求较大的地方政府,要组织编制本地地热能供热专项规划,积极发展地热能集中供暖,推动新建居住小区地热能分布式供暖,加快提升地热能在建筑供暖中的应用比例。鼓励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采用地热能供暖,或与其他清洁能源结合互补的模式进行供暖。全省范围内集中供暖管网未覆盖区域的新建建筑以及老旧小区供暖改造项目,优先采用中深层土壤源热泵供暖技术。

  《意见》要求,新建地热能供暖项目原则上不采用抽取地下水方式进行供暖,确保“取热不取水”。禁止在地下水超载区、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深层承压水含水层取用地下水,切实保护和节约地下水资源。

  《意见》要求,要规范项目审批及实施管理,还要大力培育地热能市场,鼓励具有实践经验和技术力量的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进入城镇供暖领域,不断培育和完善地热能市场。支持各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新建建
 
关键词: 地热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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